我们为什么对教会法规如此轻视?

爱德华兹 我们合理的信仰

我们生活在相对主义的时代中

教会的治理与惩戒是神所设立的,其背后有教会的的大元首主耶稣基督的诫命与权威,当然,最终是神的权威。因此教会治理与惩戒的任何裂痕与瑕疵都必须非常留意,因为对神绝对的权威如果有任何的马虎,对神国的兴盛与未来的发展为害至巨。

我们生活在一个相对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时代,几乎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原则、绝对的是非标准。结果关于教会治理与惩戒的想法与做法,在教会中也产生了很深的歧见,甚至有许多教会根本就忽视这件事情,这种忽视是大部分基督徒和大部分教会都心照不宣的事实。

教会惩戒乃圣经规范

我要特别提到教合惩戒,虽然教会治理与教会惩戒理当相提并论,而且事实上也是万万不能分开。它们虽各有功用,却相互关联,有唇亡齿寒的关系。没有教会治理,就不能有任何真正的教会惩戒;成功的教会治理乃是执行教会惩戒的后盾,若是治理不力或甚至没有教会治理,那就根本不可能有教会惩戒。

另一方面,空有教会治理而无教会惩戒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就像政府有法律却不执行法律、不秉公行义一样。有教会治理却没有教会惩戒,时日一久就变成了纸上谈兵,徒具形式,毫无作用。

下面几处经节可以证明,教会惩戒在基督教会里乃是圣经的规范:太十八:15-20;林前11-13;启三18-22。教会在世界里,却不属于世界。自亚当堕落以来,世界上就一直有着两种的对比——该隐与亚伯、撒但国与神国、世界与教会的对比。神命令亚伯拉罕离开迦勒底吾珥,同样的,要成为教会的中坚分子,就不应留在受世界管辖之环境里的。

神将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别开来,并坚持与祂立约的以色列人和迦南人之间必需有严格的区别,今天神也要求教会与世界之间有清楚的区别。世俗主义必须从教会中除掉,这显然是圣经的要求。但是,这该怎么样才办得到呢?在某些欧洲的基督教国家里,一般人民和教会会友几乎没有什么分别。除了天主教、犹太教及其它少数团体之外,绝大多数的老百姓都算是教会成员。

可否以“重生与否”为标准?

经常有人误以为判断教会成员的标准是“重生”,他们认为教会不应该把那些没有重生的人计算在会友中。

几年前在东北,有位中国传道人对我说:“牧师啊,我们只应该给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说:“张先生,那是一个崇高的标准!请告诉我,我们怎样才能确实知道哪个重生,哪个不是?”张先生回答:“噢,那还不简单,我告诉你那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给他们施洗。”但是过没多久,我们发现有些张先生同意过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重生。

以“重生与否”或以当时称之为“真圣徒”者为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成为教会的会友,这是早期新英格兰(美国东北部)清教徒教会的一个似是而非的做法。那时愿意加入教会的人先要在教会中讲述自己的信仰经验,如果会众或长老们觉得讲述的人是真政悔改信主的,就许可他入会。然而,这个理论在实行时就不攻自破了,因为有许多英语说得很漂亮、口才比较好的人,很容易使教会深信他们已经真正重生,事实上这些人可能只是比较好的推销员罢了。也可能有许多其它的人,已经真正成为神的儿女,却因为口才不好,不会作生动的陈述而被摒弃在有形教会之外,不得领圣餐。结果就演变成名实不符的情形。

根据圣经和可靠的改革宗神学,教会成员的真正判断标准不是“真圣徒”或是重生的证据,而是可靠的信仰表白与顺服。

行邪术的西门受洗成为教会的一员,但他显然没有重生,彼得告诉他,他还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同样,约翰壹书二章19节提到的那些“从教会出去,不是真属于教会”的人,显然本来都是教会团契的一份子,否则他们也不能“从教会出去”。因此,真正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可靠的、在基督里的信仰表白,并宣告顺服于祂。

可靠的信仰表白与顺服

何不谓“可靠的信仰表白”?它的意思就是不以教会的判断为标准,而以申请入会者自愿的、非强迫的信仰表白为主要根据。

申请加入教会者不需要证明自己已是悔改相信了,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证确凿,否则只要他肯表白就行了。背负责任的是申请入会者,而不是教会来决定他是否真正重生。

“可靠的信仰表白”乃是有充足的内容(而非无知),以及与表白一致的生活伴随着(而非言行不一)。当然,教会必须决定这种表白的内容,并且衡量申请入会者的表白,以决定那确实是可让人置信的表白。如果能藉着这种合乎圣经的标准,来接受人成为会友,可以领圣餐,那们世俗的标准就从教会中被除掉了。

圣经标准岂容轻忽

如众所周知,圣经的标准在今日的教会中已普遍地的被忽略了。许多宗派实际上都有开放的会员工开放的受洗、和开放的圣餐。于是教会与世界的界线就变得模糊不清或为人所淡忘了。

据报导,“唯一神教派”(Unitarian Church)的教堂门口有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教会的名称和另外一句话:“想过好日子的人欢迎到此”。我想,要是魔鬼被准许可以用他自己的定义来选择他所认为的“好”是什么,那么连他都会加入这个教会。像这种开放式会员制的教会,世界的标准也将通行无阻地涌入其内。

教会当与世界有别

只有彻底遵守圣经的标准才能使教会与世界有别。当然,这要在神面前遵守,完全不是照人的意思来作决定。这人有什么来头,与他是否能成为耶稣基督教会中的会友毫无关系。只要他有可靠的信仰表白,并附带美好的生活见证就可以了。而那些在真理上无知、什么都不懂,生活又不合圣经规矩的人就不应被列入会友当中。

那些已经是教会会员的人,也一样必须持守信仰与生活的圣经标准。在持实信仰与生活的圣经标准这一方面,老会友不见得比新会友更容易。就我所知,有一些书美国海关不容许出境,但怪的是,这些书却在美国却有出版商自由发售。它们不能进口,但是它们却能出现,并留下来。

这种怪现象在教会也有,教会一方面主张应该按崇高的圣经标准来接纳新的会员,另一方面却又容忍那些老教友有严重的罪恶与败坏,不正是那个情形吗?

惩戒是全教会的责任

教会的长执们应该观察会友,看看他们有没有遵守信仰与生活的圣经标准。可是这份工作也不能全部落在牧师与长老身上,每个会友都有责任,会友当彼此关心、彼此劝戒,当这种方式不能达到目的时,才须由教会出面采取惩戒行动。

当教会的会友常常彼此劝戒,教会的牧师与长老也能认真执行惩戒时,教会就不会变得像世界一样。

羞辱与困扰应当及早防范,以免一发不可收拾;有了问题必须尽速解决,以免堕入无可救药的地步。会友与长执必须时常乐意从事这件事情。

我们很容易会像该隐一样说:“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么?”我恐怕多少会有一点儿不高兴或面有难色,甚至可能还会极不高兴或有极其困扰,所以即使不是完全置之不理,我们也很容易故意拖延。于是,一再的错失良机,直到某些会友已经误入歧途,挽救不回。最后,他们变成对信仰完全漠不关心,多年不参加公开聚会以后,他的名字就从教会名册上被除掉了!这并不是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这当然也不是圣经所要求的做法。

当有人开始误入歧途时,旁边的人就应该注意到了,并且应本着谦和的心将他挽回,劝他行义。教会惩戒的真正目的,不是在某人已经无可救药时开除他的名字,而是及时做一些事来挽回他们。

教会惩戒几乎要消失了

目前连那些自认为纯洁、忠信的教会,也都几乎不实施教会惩戒了!这真是极其怪异的事。教会关于这个问题所定的法规如今已形同虚设。

除了那些极度败坏、大错特错的事之外,教会什么都不管。其实,今日在腐蚀着教会的并不是那些罪大恶极、大错特错的事,而是一些普通的事,如忽视蒙恩之道、公开破坏盟约之誓言、忽视安息日、忽视洗礼、不忠实地参加崇拜例会、张家长李家短地说一些诽谤与罪恶的话,对教会经济上的需要一毛也不支持——这一切看似平常的事亟须根据圣经的指示加以纠正,然而教会对这些事却视若无睹、毫无作为,直到一切都太迟了才出面惩戒!

加尔文与教会惩戒

日内瓦宗教改革家加尔文约翰认为教会惩戒是极其重要的事,所以当不公义的事临到他自己和日内瓦的市议会与立法局时,他断然拒绝在这问题上妥协,他只愿对几个不涉及大原则的事情让步,在教会惩戒方面他拒绝作任何让步。他坚持一定要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这种惩戒必须经由合格的教会同工来执行,不能让地方政府的官吏干涉。

他坚持在神的道上无知者与名声不好者不得领圣餐;要是所有别的劝诫方法都失败了,最后就一定得宣判那些人从教会中除名。爱好逸乐、很世俗化的日内瓦人觉得这真是太不近人情,但加尔文不妥协,而市民也决不让步,最后他们投票把加尔文驱逐出境,他宁愿被逐,直到在神的护理下,日内瓦市不得不再请他回来。

教会惩戒不是为了赶人走

一般对于教会惩戒普遍有个错误的看法,以为那只是一个可以合法除掉一些在教会会友名册上令人难堪的名字的方法。其实不然!惩戒乃是当所有其实方法都试过而依然无效时,最后才把他的名字从教会删去。事情搁在那里几年了,没有人说一句话,所有真正合圣经的惩戒又一直被避而不用,直到最后事情烂成一团,才开会列出“清单”——大开刀——一口气让二、三十个名字从领圣餐的会员名册中除名。对这一群人,事先没有任何指责、任何努力、任何劝诫,突然就接到一封信通知他们已经被除名了——甚至连通知都没有呢!这乃是误解圣经惩戒,误用为清除“废物”的方法。

惩戒并非节流之法

关于教会惩戒,另外还有一个更糟糕的观念,就是以经济为出发点。这种想法很让人吃惊,有些教会工作人员除了钱之外,似乎什么都看不到,把经济顾虑看成比人的不朽灵魂更重要。如果今天你家里有一个人病得很重,你会坐下来拿起纸笔计算看看要是他死了,每年可以节省多少开支吗?

讨论教会惩戒的问题,若是以教会经济为出发点,这让人听了实在会休克,可是这竟然在教会是很普遍的。对我来说,这实在是亵渎,一件跟耶稣基督之荣耀、祂教会之属灵福份以及人们灵魂之永远祸福有关的事,竟然从财务的观点来讨论!基督的荣耀与犯错者的悔改才是教会惩戒的真正目的——不是在教会经费上省个三毛五毛。

惩戒应该是渐进式的

把会惩戒局限去它的最后一步,也就是将某人的名字从会友名册上删除,这是一项很大的错误。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乃是一种长期的、继续不断的过程,绝对不只是用除名这个方法。

教会惩戒是有其步骤的,这些步骤就是:“规劝→指责→停职(停止教会事奉)→革职→除名。在每阶段里,都要有机会让人悔改,教会方面也要不断的为他祷告好叫他悔改。当教会忠心地这么做之后,往往会看见圣灵的能力不断地在当事人的良心里动工,结果就是带来他的悔改与复兴;如果他还是反抗到底、顽梗不化,才应该“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十八17)。

将人除名的唯一罪名

唯一可以名正言顺地将人逐出教会的罪,不是谋杀、不是偷窃、不是醉酒、不是作假见证、不是奸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亵渎神……,而是“拒绝悔改、怙恶不悛”。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那怕他是被判死刑、身陷囹圄。反之,如果有人劝他悔改,他却始终不肯,这样的人不论他所犯的罪是“大”是“小”(即使是说谎或诽谤这一类的罪),要是他顽固地拒绝悔改,用尽各种办法都不能使他改变时,就必须将他赶出教会了,就如主耶稣所吩咐的,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十八17)。换言之,要把这种人当作还没有得救的罪人。

使徒保罗曾经吩咐哥林多教会“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五13),但的,如果那个恶人后来悔改了,教会应该重新接纳他。

今日教会藐视教会惩戒

要说今日教会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忽视(甚至于是藐视)圣经所说的教会惩戒。一般基督徒常常用“相对”的态度来看待教会惩戒这个问题,讨论这个问题时,所关切的不是“绝对”的是非的问题,而是自己所提的意见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他们所关心的不是神藉着圣经所要求的什么,而是他们所提的见解是否能“赢得朋友并影响众人”。

当教会惩戒沦为“以利已为出发点”时,人们在采取行动前就会先衡量是否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结果,那么教会惩戒就被误用了,那是人带着有色眼镜错看它,它被当作只是人的权威,而不是神的权威。

教会惩戒最核心的问题并不是“明不明智?”或“审不审慎?”,也不是“人们会不会喜欢?”,而是“对不对?”——神是不是吩咐祂的教会要这样做?

另外一个忽视教会惩戒的原因是“人情”。参加礼拜的会众可能彼此是血亲或姻亲。如果没有亲戚关系,他们才愿意执行教会惩戒;如果当事人和教会中三、四位身世显赫的人,包括一些长老,有亲戚关系时,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很少执行圣经所要求的惩戒,甚至对十分明显的罪行也视若无睹。

另一个忽视教会惩戒的原因是怕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例如,某甲是教会会友,但已经十一年未参加聚会了,按照规矩,如果怎么劝他都不肯回教会的话,应该将他除名,可是教会却担心这样做会使和甲先生有亲密关系的乙家与丙家,一怒之下全都离开了教会,于是就不敢执行教会惩戒。无可否认的,教会中确有这种情形,但我们该怎么办呢?既然问题是在某甲身上,教会应该直接根据他的对错做适当的处置,乙家和丙家无论抱持什么看法都不应该受其影响。

政府的法院腐败,我们会反对,但是教会惩戒的不公正,我们又作何感想呢?拉丁古谚云:“天地可毁,公理需存。”我们怎么能期待以腐败的执法来维系天地于不坠呢?

乙家和丙家又怎么样呢?要是他们对基督和祂教会的忠心是如此的肤浅与脆弱,仅藉着怀柔政策笼络他们以及所有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亲属,使他们能留在教会,这对教会有什么益处呢?他根本就不是教会的资产!他们黑白不分,留在教会的话徒然成为教会的负担,要是他走了,教会虽然在人数统计上损失了一些,但却能在属灵的能力与纯洁上得着了许多。

以“离开教会”作威胁

另一可能妨碍教会惩戒的原因是:被惩戒的人往往拿“离开教会”作威胁,这并不是出于臆测,而是每次实行教会惩戒就会出现的事。

甲先生常常不守安息日,他因为商业上的目的时常长途旅行,占用了主日的时间,于是教会就去跟他提这件事——通常只是私下劝他——若是照实告诉他“不守安息日”是严重的罪,他会怎样呢?十之八九这个人就会马上翻脸,大声向每一个人宣布,他不要继续在干涉他商务的教会里聚会了。在下一次领圣餐之前,他会向教会索取介绍信,以便加入一个能宽容并对他的生活不做任何要求的教会。那个教会会大张双臂接纳他,说不定还会请他作执事呢!

教会惩戒受“基督徒爱心”拦阻

在执行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时所遭遇的另一个障碍,就是有些教会执事托辞反对惩戒的执行,说这样对待犯错的弟兄,未免太没有基督徒的爱心了!

这种说分法简直是把“惩戒”与“爱心”之间树立了一道错误的对比。他们认为这两者不能相容的,认为我们可以分别实施惩戒或爱心,但不能兼顾两者。于是惩戒就以“爱心”为理由而搁置了!这种情形在教会屡见不鲜,而且往往是由颇孚众望的弟兄以爱心为理由,用听来十分合理、很能投人所好的方式来辩解,结果使人对那些主张按圣经的要求来惩戒的人产生坏的印象,认为他们缺乏基督徒的爱,甚至被人大肆宣传说他们施行惩戒是为了报复,或被认为吹毛求疵。这些对那位违规的弟兄所做的“爱的辩解”,反而把罪名归于赞成惩戒的弟兄。有时候结论是:“总而言之,这件事不要再讨论下去了!”

另一种常见的结果是:“虽然应该惩戒,但为了“爱心”的缘故,惩戒应该暂缓实施。就像腓力斯巡抚所言,等“方便的时候”(徒二十四25)再说,结果“方便的时候”是永远不会到来的。

这一切都是起源于在惩戒与爱心之间设置了错误的对比,惩戒不该被视为仇恨或报复的表示;相反地,惩戒本身应该被认为一种爱的表示——不仅是爱真理,爱教会,甚至也是爱那犯错的弟兄。对于犯错的弟兄不予责备,而使他一直落在罪的景况里,那并不是爱。最真实的爱乃是从圣经里找寻神所指定的药方让他服下,使他的气焰受挫,知道谦卑,并得以恢复正常。

会众应当支持教会的决议

另外一种妨碍教会惩戒的情形是——许多教会会友不以合乎圣经真理的道德力量支持教会的决议,反而同情受惩戒者,告诉他:“牧师长老们的”处罚“是多么糟糕的事,堂会无权这么做……等等。”这么一来,教会惩戒好像只是牧师与长老单方面的事,教会其他人就袖手旁观,或是为这件事表示痛心与惋惜,或是跑去安慰那位被惩戒的人,甚至告诉他:“我们都无法忍受这件事情!”

信徒们这样做必然会破坏了教会惩戒的效果,就像管教孩子的时候,如果父母亲当中,一个说犯错该受处罚,另一个却跟孩子说:“你被修理,太可怜了!”那么,父母所有的管教都将落空!

惩戒当然是全教会的行为,教会执行惩戒是以全体会众的名义执行的,全体会众应该以道德的力量支持教会的表决;不过,他们也不该将受惩戒的人看成敌人,他们应该明白的表示他们赞成教会的处置,并且为那位犯错的人祷告,希望他能够悔改。

每一位有领圣餐资格的人都曾答应要服从教会惩戒,答应在主里服从教会的判决。但,到底有多少人在认真履行这个诺言呢?当有人向他提起他的罪时,就恼羞成怒,愤然离开教会!可见许多人起初的誓约都只是形式,丝毫都没有履行的诚意!

教会惩戒与教会复兴

今日有许多人谈教会复兴,但是,有多少人了解教会一定要认真地与世界之间画一道清晰的分界线之后,真正的复兴才会来临呢?那条分界线乃是一种可靠的信仰表白,也是一种顺服真理的表示,教会可以据此防止一些没有诚意的人成为教会正式的会友,也可以据此适当地惩戒那违背誓约的会友。

教会惩戒一件关乎诚实的事,它是面对事实的做法。神是一位诚实的神,所以祂也要求祂的子民与仆役要诚实。分界线一旦被划清并且被忠心持守后,我们将得到属灵的福气,那是单凭工作计划,体力,意志与办活动所达不到的。教会惩戒乃是一种面对现实的做法,神要藉此在祂的教会和子民当中得尊贵、荣耀,并要赐福给诚实的人。

若没有诚实,我们就不能期待神的祝福,当然也就没有权利祈求复兴的来到。要是教会的司库向总会报告他付给传道人的薪水比实际该付的多出一百美元,那就是不诚实,凡有是非观念的人都会反,并要求更正错误,但堂会如果向总会报告,名册上有一百五十位领圣餐的会友,事实上其中几位只是“挂名”的会友,而且他们根本不适合被接纳会正式教友,那么,这个名册也算是不诚实,它造成了错误的印象,可是却很少人指责这种不诚实!

我们必须坚守诚实,即使半数会友都生气地离开了教会也要如此。因为不诚实就不能荣耀神,也不能完成祂的旨意。假若为了诚实而导致半数教友愤然离开教会,那虽然是大不幸,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基督之名与荣耀终得以彰显,教会之纯全亦得到捍卫,教会与世界的分界线也能忠心地被持守,这有什么不好呢?

神要赐福祂自己的法规

教会惩戒乃是神的法令,凡是忠实遵守教会惩戒者,神都要尊荣他并赐福予他。

教会想执行而惩戒时,有人会说:“这是无济于事的!”但我们怎么知道它无济于事呢?难道我们不信神的话和应许吗?如果我们遵行神所定规的,祂必然会荣耀祂自己的话,并赐福祂的教会。

我们必须凭信心,相信神一定会荣耀祂的话,此外别无他法,凡是指守圣经中之教会惩戒的宗派,如路德会与改革宗教会,都证实神已经荣耀并赐福这个法规。他们虽因此失去了一些教友,可是却同时在属灵的方面更为刚强,也帮助了许许多多的会友从错误中回转。

如果我们为教会复兴祷告,却不重视教会惩戒,这是不切实际的,神不会祝福这种祷告,因为它轻视祂的话语与命令。教会若不愿执行圣经中的惩戒,却为教会复兴祷告,那是虚伪和逃避。

没有什么可以代替顺服

“我们需要更多的祷告,更大的复兴、更殷勤的传福音”这些方面,即使我们讲得天花乱坠,也不能代替顺从神所启示的旨意。

祷告并不能代替神交待我们做的事,当神叫亚伯拉罕将他的独生儿子以撒带往摩利亚山上献为燔祭时,亚伯拉罕并没有说:“这真是个难题啊!我们需要更多祷,我要来召开一个祷告会。”他既晓得神要他做什么,他就义不容辞地去做了。

当以色列子民在红海边被后追赶的埃及人吓得魂不附体时,主对摩西说:“你为什么向我哀求呢?你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走。”(出十四15)神已经把祂的旨意启示在圣经中,并要我们顺服,任何别的事物都不能取代顺服神所启示的旨意,包括祷告。没有顺服不会有复兴,传福音也不能代替顺服。

在传福音上有真正的进展之前,教会必须先廉正清明。一个军队若是有不忠、不服、士兵随意开小差、藐视军纪……等问题,一定无法面对敌人、赢得战争。还没有确实我们军队是否健全和忠诚,就下令“齐步走!”这并不表示信心十足,而是有勇无谋,其结果是不幸与失败,而不是成功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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