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的布道观

巴刻 我们合理的信仰

清教徒的布道观

J. I. Packer(巴刻)

赵中辉 摘译


论到传福音的工作,清教徒曾作以下的解释:「本着圣灵的能力,将基督耶稣介绍给人,以致人们能信靠神,接受祂为救主,并在教会中奉祂为王、服事祂。」

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清教徒对传福音的工作毫不努力,因为根据加尔文的意见,他们认为新约中「传福音的」是指使徒的助手,这职分现今在教会中已经停止;至于传福音的「宣教事工」,他们则毫无所知。但我们可不能以为清教徒根本不注重传福音。他们注重传福音,许多清教徒是大有成果的传道者,如今日仍被纪念的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就是其中一位。不但如此,清教徒又产生了许多传福音的文学作品。我们能想到的,是巴氏的《对末悔改者的呼召》等。在清教徒的文献中,论及传道、领人归主的作品,在十七世纪后半叶的教会中相当受重视。「这种传福音的工作强调领人得救归主,进而推广『新造的人』的观念,这乃教会的光荣。其实这乃是神将此尊荣加给牧师与传道人。」

  两种布道观
    
事实上,更正教的传福音工作可分两大类――现代的与清教徒的。广义来说,「现代型」的特性乃是以地方教会的观念与生活为前提。这样传福音乃是划时代的会友募集运动。招集特别集会,聘请与一般牧师不同的特殊讲员(往往被称为「奋兴家」)。他们多半称「集会」而不称为「礼拜」,意思似乎是这与敬拜上帝无关。会中所作的,主要是在激动未悔改之人的心志,劝他们来信基督。末后凡有响应的人都被请到前面,作为他新决志的公开见证。凡是这样决志的人都接受陪谈,而后就被介绍到各地方教会中去。

  芬尼的布道法
    
芬尼(Charles G. Finney)在一八二零年开始了「现代型的」奋兴布道。他起初用「奋兴布道家」(Evangelist)一词来指明一位专门引领未悔改之人来信主,而不负教牧之责的传道人。他主张延长聚会、激烈的传道运动以及设特别慕道友坐席,即在讲台前设几排空位以备受感动的人前来领受特殊教诲。有时他也与坐在这些席位上的人交谈。

芬尼在他论到「人」的教义时,清楚地承认他是属于柏拉纠派的。他否认人完全堕落,否认若不是有神的恩典,就不能自己去悔改、相信或作任何属灵的善事。他坚称堕落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悔改转向神──堕落的人是一个背叛者,随时都可以放下武器而投降,圣灵使人悔改的整个工作乃是活泼地感化人心来,说服人,使人降服。这是限于道德范围的说服,人能够拒绝这个劝诫:「虽然有神的劝诫,罪人也可能下地狱。」所以愈发迫切的劝诫,就愈能折服罪人的抗拒。因此,在奋兴布道会中一切活跃的方式、极其动人的言词、情感作用、刺激人神经的比喻,乃是正当方法。因为人随时都可以转向神而成为基督徒,传道时叫人立刻决志乃是传福音的工作与责任,告诉人必须在那片刻来接受基督。用一切的方法――如感性的召请、设立「慕道友席位」、「劝勉」他们接受主。芬尼似乎认为奋兴布道乃是他个人与听众之间的意志战斗,他在此战争中的责任就是折服听众的意志。

如果芬尼关于人类天性的信念是对的,那么他的传道法也是对的,因为他说过这正是他所欲达到目的的方法。华菲德(B. B. Warfield)说:「如果柏拉纠派想要作为急进的传福音者,他们就用这方法来表达他们的教义。」但如果芬尼对人的看法是错的,那么他的方法必定也是错误的。今日大多数教会所采用的布道法,实际上是将芬尼的方法略加修改而加以使用。我们并不是说凡用这种方法的就是柏拉纠派。但我们须要思考:这种布道法是否能与芬尼所主张的教义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相符合?如果我们拒绝芬尼的教义,那么他的布道法就适合我们。或许有人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只要结果是好的,手段就是对的。但事实是:大多数被芬尼带领信主的人,后来都冷淡退后了。今日大多数的奋兴布道家都不敢希求多数的决志者能够一辈子坚持他们的信仰。

  清教徒的布道观
    
清教徒的观念则不一样。清教徒相信罪人的悔改乃是神大能、恩慈、主权的工作,将生命赐给人,而这是他们布道观的基础。兹述之如下:

清教徒并不将「归主」(conversion)与「重生」(regeneration)当成布道学的专有名词。可能很多人以为这两个词是同义的,都是指上帝引领罪人相信的整个步骤,然而清教徒乃是用「有效的恩召」来形容这个步骤。「恩召」乃圣经的用语,用以指罗八30、帖后二14、提后一9等经文中所提的步骤。「有效的」这形容词加在「恩召」前,意思是说这恩召与太廿16、廿二14所提无效的与外在的恩召不同。威思敏德信仰告白论到有效的恩召说:「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及至祂所定而可悦纳的时候,神就借着祂的道与灵,用有效的恩召(罗八30),召他们出离本来所在的罪和死的地位,进入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十1)。要理问答在第三十一问的回答中对「恩召」作出如下的解释:「有效的恩召是神的灵所成就的工,藉此使我们觉悟自己的罪恶与愁苦,又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认识基督,并更新我们的心志;祂劝勉我们,又使我们能接纳在福音中白白传给我们的耶稣基督。」

  布道:神的主权
    
关于「有效的恩召」兹述三点清教徒的见解:

l、神恩慈的工作。这并不是人能为自己作的,这是把救恩给那些神所拣选的人。基督是永恒盟约的代表,而恩召是人与基督联合的第一个步骤,蒙召的罪人被圣灵带领,与盟约的元首──我们的救主──进入真实的、必要的、个人的联合中。这是白白的恩典。

2、神大能的工作。圣灵间接地借着道在人心中做工,令人明白并确信,而同时直接地借着道在人心灵的深处栽植新生命与能力,除掉罪,使他能甘心愿意响应福音的邀请。圣灵的工作是「道德的」──借着劝诫,也是属于肉身现象的──借着能力。欧文(John Owen)说:「在人重生的工作上,不但是道德上的劝勉,也是圣灵有形的直接活动。…领人归主的恩典之工是指内在的真实效果──在人里面创造新的心。这乃是上帝的工作。祂重新创造我们、使我们的灵命复苏,我们是在基督里造成的新人,我们重生了。」

华森(Thomas Watson)说:「传道人叩人的心门(等于劝勉),圣灵用钥匙打开人的心门。」欧文又说:「圣灵使人重生的行动是不可能失败的,是胜利的、不可抗拒的,是永远有效的;它除去一切障碍,胜过所有抵抗,并生出有效的意志。」「此不可抗拒之恩,并不是违反他个人的意志,或强迫拉人到基督面前;但因这恩典改变了人的心,所以他们甘心来接受基督。」参考威思敏德信仰告白十1。清教徒尊重在有效恩召中所显出神大能的圣经教义,古得文(Goodwin)称此为教会中「现存的神迹」。

清教徒之所以高举神使人重生的大能,乃因他们真承认圣经所教导的──人已死在罪恶过犯当中,全然败坏,是罪的奴仆。他们主张罪有一种束缚人的能力,这能力惟有全能的神能够打破;而且只有生命的主宰能使人灵命复苏。芬尼说人是完全可能自己归向神,清教徒则说这对于堕落的人类是完全不可能的,人全然无能力(Total Inability)。

3、神主权的工作。有效的恩召只有神能使之有效,神如此行乃随己意。「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欧文在一篇讲道中解释这点,他根据徒十六19,说明罪人不配得到恩典:「一切事件与原因,特别论到传福音,基督的教会都是受神永恒旨意的支配。」他又说:「有人听见福音,有人则否。本章中提到禁止传福音到亚细亚与庇推尼。说明有些国家得到福音,如马其顿…。」有人问,为何有此区分呢?为何有人听闻福音,有人则否?福音所到之处,为何其结果不同,有人悔改归主,有人仍在罪中?神拣选人的旨意乃拯救之恩的原则。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是一位伟大的清教徒,他也持这样的主张。在他根据罗九18一代表性的讲道中,他提出神的主权,将其解释为「神按已意支配、处置所有受造之物的绝对权柄」;这权柄在新约时代中的彰显包括:
1、选召其国与民,赐以蒙恩之道,并弃绝余者;
2、赐救恩与某人的方式(如基督教家庭、有力的宣道、直接属灵的感化等等);
3、赐救恩给那些看似较无机会得救的人(如不信主之人的子女,而信主的子女反倒未得救);
4、选召罪大恶极的人得救,而弃绝似乎有道德修养与宗教情操的人;
5、拯救寻求救恩的人而弃绝其余的人。

爱德华滋主张,神彰显祂的主权乃是为了祂的荣耀:「这荣耀乃是神恩慈的荣耀,这恩慈就是神主权的恩慈。」

神的主权也在人悔改的「时间」上显示出来。决定罪人何时信主的,不是人,而是神。悔改的方式也是神的主权。清教徒相信对罪懊悔,是由传神的律法所生出的,必在信心之前,因为无人能来到基督面前从罪中得救,除非他先知道罪的可怕,晓得自己需要从罪中得救。这是清教徒悔改教义的特性,这点要特别注意。人走向悔改的第一步必须认识神、认识自己,以及他自己的责任与罪恶。第二步是悔罪──传道人有责任带领慕道友在这阶段深深懊悔自己的罪。这就令罪人痛悔己罪,以致恨恶罪,有效地破除罪的习惯。此刻罪人刚硬的心田得到耕耘,传道人劝罪人归向基督。现在他才要从罪中得救,他这才诚恳地接纳救主。但在此以前并非如此,所以清教徒屡次劝勉传道人不要忽略这个预备的阶段。他们也不可对那些尚未领受神律法光照的人作出虚伪的鼓励,告诉人说不要为你的罪担忧,只要立刻信靠基督。假如他还不明白自己的罪而又不愿离弃罪,这种劝勉就是最不适当的劝勉。这是一种虚伪平安与虚伪盼望的鼓励,而生出「虚伪的福音」。传道人在这些事上必须承认神的主权。

神所改变的人都是事先经过准备的,但正如巴克斯特所言,「神并不用同样的方式打破每个人的心」。古得文说,有的人悔改在转瞬之间,有的则经数年之久。本仁约翰即此一例。有效恩召的工作在罪人悔改之前或速或迟,乃随神的心意。传福音者的工作好像收生婆,他是视时机与阶段给与适当的帮助,但他不能预断产期。

根据这些原则,清教徒推论出他们对布道的观念:神既然借着道光照人,使人知罪、谦卑悔改,那么人的工作只不过是传达神的道、教训并应用神的律法与福音而已。传道人乃是照着圣经的启示宣讲神的心意,指明救恩之路,劝勉未悔改之人学习神的律法,默想主道,谦卑自己,求神让他们看见自己的罪,使他们来就基督;对那些愿意从罪中得救的人,指出基督是完全的救主,并召请这样担重担的人来就基督。但他们可不像芬尼所作的,要求所有的人「立即」悔改并相信。他们被神差遣,告诉人必须悔改相信而得救,如果他们告诉未悔改的人即刻「决志归向基督」,这并不是圣经的教训。因为只有那些经圣灵所准备的人才能相信,只有神所召的人才相信。神的道要求人的立刻响应;但未悔改的罪人的责任是读经、祈祷,知道他从何而得救。随时接纳基督并不是人的能力;规定人何时具有得救信心的乃是神,并不是布道家。假如他要求人立刻决志接纳基督,那些在灵性上一点准备都没有的人也要试一试。他们也来到前面走走形式,以后以为他们是接纳了基督,其实他们一无所成,因为他们尚不知罪,不知自己需要救主。这些是虚伪的果实,并不符合圣经的教导。

  清教徒的布道法
    
清教徒所主张的布道法并不是一种特殊的传道,具有什么特定的方法与技术,而是一般的公开传道,正如布道会,但必须是崇拜的一部分。因此,布道的场所通常是教会,执行布道工作的基本上是牧师,而不是不牧会的「职业布道家」。他的责任乃是对群羊传神的道,「为人悔改归依神而宣劳」(欧文)。清教徒的牧者们具有沉静的信靠,确知他们的福音工作必定胜利,因他们知道神的话决不徒然返回;神在各处都有祂所选召的人,借着宣讲神的道,到了时候他们必蒙召,并不是因传道者的恩赐,乃因圣灵的能力。他们知这上帝总是有一批对祂信实的人,不管时机如何恶劣,在各时代总有些人因听见神的道而相信。他们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尽忠职守,并甘心将结果交托给神。

(本文原载于信仰与生活1994年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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